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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提名

提名委员会政策

这是政府的政策 公司管治及提名委员会 考虑股东推荐的被提名人,前提是股东遵守以下程序. 往年, 提名委员会通过其他非管理层董事的推荐确定候选人, 执行官, 包括首席执行官, 以及其他第三方. 提名委员会预料到这一点, 如董事会出现空缺, 它将利用这些消息来源以及股东的建议来确定候选人.

在决定股东推荐的候选人或其他来源确定的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被提名时, 提名委员会的政策是考虑:

  • 候选人是否独立,如石油公司公司治理政策中所定义的,并适用于石油公司和推荐候选人的股东, 如果适用;
  • 应聘者是否有商业经验, 字符, 判断, 为不断对董事会作出积极贡献而作出承诺的智慧和时间;
  • Whether the candidate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Board achieving a diverse and broadly inclusive membership; and
  • 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如财务或审计经验, 必要的,以满足委员会的成员要求,在专门知识或专门知识可能需要.

如有空缺,而提名委员会认为所推荐的候选人有很好的潜力担任理事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会安排与候选人面谈. 根据其章程, 提名委员会不会向董事会推荐任何未经提名委员会面谈的候选人.

根据其宪章, 提名委员会每年检讨其工作表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提名委员会还协助执行局进行自我评价, 其中包括评估董事会是否具备必要的技能多样性, 背景和经验,以满足公司的持续需求.

推荐候选人的程序

股东建议必须在紧接前一届年度会议日期的周年日前不少于九十(90)天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收到. 每项建议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1. 对于股东建议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的每个人:

  • 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营业地址、住所;
  • 个人的主要职业或职业;
  • The class or series and number of shares of capital stock of Oxy which are owned beneficially or of record by the person; and
  •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在董事选举代理征集中需要披露的与个人有关的其他信息.

2. 对于提出建议的股东:

  •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record of such stockholder; and
  • 股东实益拥有的公司股本的种类、系列和数量.

股东的推荐必须包括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同意被任命为被提名人,并在当选后担任董事.

提名候选人的程序

根据奥施康定的章程, 股东可通过遵守章程的提前通知程序并出席年度会议以提出必要动议的方式提名一名人员进入董事会. 该通知必须在紧接前一届年度会议日期的周年日前不少于九十(90)天不超过一百二十(120)天收到,并包括章程要求的信息.​